关于2019年全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
专项调研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掌握我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四年提升行动,2019年2月26日~3月8日,我站组织开展了住宅工程逐套验收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调研组共对14市32县(区)的65个住宅工程进行了实地勘查,建议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对59个工程发出整改通知书,占调研工程总数的90.8%。从调研情况看,受检地区均实施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但部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存在验收数据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无测量基准线或基准线错误、验收资料代签现象。
二、具体情况
(一) 逐套验收组织情况。大部分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
收前组织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但部分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未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同时交予住户;部分项目未在主体结构竣工前制定逐套验收方案,或逐套验收方案无针对性,或验收未按逐套验收方案进行;部分建设单位未履行逐套验收组织职责,而是交由施工单位编造验收数据,如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隆林各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城西安置点项目,已有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的完整的逐套验收资料,但住宅工程套内无逐套验收弹线痕迹。
(二) 逐套验收数据上传情况。调研的65个工程中,有27个未按要求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逐套验收数据,占调研工程总数的41.5%。
(三) 逐套验收资料抽查情况。调研工程均按《关于修订住
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格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6〕5号)要求使用修订了的逐套验收表格;部分工程存在逐套验收表格内容填写和签章不规范、验收日期填写不全的现象;部分工程未能提供楼地面质量逐套验收记录;部分工程的逐套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如南宁市同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柳州市鑫埔•嘉福新城6号楼,户内未安装开关、插座、卫生洁具、水龙头,但是逐套验收资料中有上述安装项目的验收记录,并且均评定为合格。
(四) 逐套验收现场抽查情况。
1. 控制点、线标识。大部分工程能够按照逐套验收要求在套内标识测量控制点、线,但未能按要求标识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少数工程未标识房间测量线和测量点,如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贵港市港城棚户区改造项目(12#、13#、15#、16#楼),已有房间逐套验收资料,但大部分房间未标识测量线和测量点。
2. 逐套验收数据。大部分工程能够认真组织逐套验收,验收数据与调研组抽查的数据虽有偏差但处于正常测量误差范围内;少数住宅工程现场复测数据与提供的逐套验收资料所记录的数据偏差较大,被认定为虚假数据,逐套验收资料涉嫌造假,如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武宣县钱江美域2#楼。
3. 电气工程。部分工程户内开关箱构造不合理,保护零线、接地导线汇流的尺寸、孔洞数和箱体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随意改变住户开关箱电源线的线径,特别是保护接地导线线径小于相线、零线线径;住户开关箱仅安装总开关,无其他电气元器件,保护零线、接地导线绞接。
4. 管道和设备安装。少数工程供水管材材质与图纸设计不符;管道支架间距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表、阀门、管径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无生活给水系统管道的检测合格报告和冲洗、消毒记录。
三、处理情况
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调研组反馈的意见,向存在问题的工程发出了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本次调研发现质量逐套验收弄虚作假、未开展或不认真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工作的15个住宅工程名单及主要存在问题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住宅工程逐套验收工作的督查。各地要加强对住宅工程逐套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并通过实测实量对比方式检查逐套验收数据的真实性,对发现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数据计算错误、验收数据偏差大或虚假验收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督促责任单位重新进行逐套验收,并对其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逐套验收数据填报和资料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工程逐套验收数据填报、资料归档、交付等工作的监管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将逐套验收数据完整上传至逐套验收报送系统;要求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将逐套验收组按套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同时交予住户,切实保障广大住户的权益。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此次调研发现较多工程存在验收时未完成设计要求的施工内容、铝合金窗型材和玻璃种类与设计不符、验收数据造假等不良行为,各地监督机构应将在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对此类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或施工单位承建的在建工程的监督抽查力度。
(四)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评价。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13号)的规定,在所有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对住宅工程按规定开展逐套验收情况、逐套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相符性情况、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数据报送情况等3项逐套验收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附件:
未开展或不认真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的工程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