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动态信息
广西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图)

重点检查使用年限超过20年砖混结构房屋
2015/8/13 11:47:07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字体:  】【颜色: 绿

位于南宁市长堽路的一处老旧危楼,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目前已被纳入危旧房改造范围。磨嘉 摄

    近日,自治区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及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旧危房。

    今年上半年,贵阳市云岩区、遵义市汇川区、遵义市红花岗区和天津市西青区先后发生了4起房屋垮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6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根据部署,我区重点排查的老楼危楼包括: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已登记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房屋,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房屋,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涉嫌擅自拆改结构的房屋,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2014年度农村危房现状调查D级和C级房屋。

    为切实消除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各地将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或已组织人员撤离;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是否合格;城市老楼危楼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住宅小区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的维护养护管理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对老楼危楼用户用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要组织城市和乡镇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和情况报送;通过城建档案馆,积极开展房屋档案排查;加大资金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危旧房改造,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加强城乡结合部工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各地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初步完成,自治区住建厅将于9月至10月对各地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黄剑铃)

   

责任编辑:宁国用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制作维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