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档立卡、危房改造
问题一:起草《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2018年7月1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44号),明确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04万户、中央资金168382万元。此前,我区已下达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5.6455万户、中央资金79037万元,与国家正式下达的任务和资金存在一定差距,需要通过继续分解落实国家任务和资金。为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起草了《2018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8月2日征求各市各部门的意见。共收到各市各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44条(有5个区直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其中采纳37条,占94.87%;未采纳2条,占5.13%。经根据各市各部门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问题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共分为7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63945户。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各部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集约节约;重点优先、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实施、抗震设防、建设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四部分为投资估算,根据合理测算,实施63945户危房改造总投资约38.37亿元。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要求各地严格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明确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整合使用资金、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的衔接、按步骤实施危房改造等。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第七部分为工作总结,要求各地按期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问题三:2018-2019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原则上,2018-2019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与2017年一致。自治区制定基本的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2.65万元,市级配套0.15万元,原则上县级配套0.2万元,各县可视当地财力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其他3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1.85万元(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1.5万元,市级配套0.15万元,原则上县级配套0.2万元,各县可视当地财力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维修加固房屋的补助标准:按新建房屋补助标准的70%。
各县(市、区)可根据不同地区、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等情况进行分类补助。
问题四:以新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关于“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的要求,考虑到我区属于南方多雨地区、气候潮湿的特点,以及农村普遍需要通风、采光良好的宽敞房屋的民族习俗,为避免出现因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而导致返贫的现象,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方案》将4人户以下的房屋建设标准扩大至80平方米,并经测算明确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5%。全区各市、县(区)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问题五: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和村委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
问题六:2018-2019年还安排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吗?
答:2018-2019年共安排两批任务。第一批任务已于国家正式下达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前下达,第二批任务于国家正式下达任务后下达。
问题七:如果有的县(市、区)2018年实际完成的任务多于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怎么办?
答:《实施方案》明确,优先将2018年脱贫摘帽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至2018年实施。对于各县(市、区)超额完成的任务,优先列入2019年实施计划。
政策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