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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2018/8/30 11:46:4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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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系列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我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建管201685)进行修订,形成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试行)》,现作如下解读:一、修订背景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工作,降低廉政风险的客观需要。建设部于19991015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并于200174以建设部令第91号进行了修正,2014625又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但由于部令的规定比较原则,我区自实施施工许可以来的17年中又未配套出台过实施细则,导致作为实施主体的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具体操作中,标准不一、条件各异、缺乏规范。仅以14个设区市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递交的材料为例,最多的需要提交22种材料,最少的需要提交9种材料。能办和不能办之间,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利于廉政风险防控。

二是改善政府服务,促进投资尽快落地的有效举措。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法启动项目建设的“绿卡”。在我厅组织的调研过程中,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反映,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以后就要求进场施工,只有极少数项目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甚至连大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做业主的项目时也无法做到。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合法合规地创新,实施施工许可“新政”,能够加快项目建设启动速度,提高项目资金利用效率,从而降低项目成本,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坚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的有力保障。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许可是最后一道行政审批关口。在此之前涉及到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多个部门的多项前置条件。制定《实施细则》,依法实施施工许可,有利于坚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同时也是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

四是实施“互联网+”监管,优化行政效能的前提基础。2015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项目报建到施工许可等7个环节的网上办理。但由于我厅一体化平台系统在开发时按照原有的施工许可程序设计,虽然使用了互联网+”手段,但是程序仍然是旧的。优化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迫切需要我区出台实施细则,对施工许可流程进行优化,使得绝大多数的项目都可以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开工,进而优化一体化平台,实现施工许可无纸化申办,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撑。

五是实施EPC工程总承包制度的需要。我区被列为全国7个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之一,目前已经有近100个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但是,原有的施工许可管理制度是按照设计、施工两阶段分离模式设计的,无法适应工程总承包制度的需要。

(二)修订的可行性。

1.《实施细则》的制定符合有关要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本《实施细则》主体合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的实施已具备条件。近年来国务院及自治区下发了一系列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的文件,政府部门之间的共识越来越强化,社会的期盼越来越强烈。同时我厅已于2015年底开始试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主管部门和企业已经逐渐适应和熟悉相关管理系统。

3.外省的实施经验已日趋成熟。全国各省均已实施施工许可网上申报,至今已取得较为成熟的经验。此外,成都、长沙、深圳等外省市优化施工许可证管理的经验已经实施两年多,可供我区参考借鉴。

二、主要思路

(一)依法行政是底线。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坚决不额外加设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二)问题导向是原则。重点解决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17年以来,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反映强烈的问题,对能够明确的尽量明确,对能够细化的尽量细化。

(三)依法创新是手段。不依法进行创新、不对许可流程进行优化,就没有办法解决当前施工许可存在的问题。借鉴外省已经实施的成熟经验,依法依规地进行管理创新,是解决目前我区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精减优化是重点。对上一个审批环节已提供的材料及办结文件,不再重复提交,改由审批人员对审批前置条件自行核查把关;将原来需要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多个部门先其办理的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材料,实行“一站式集中”“一个窗口对外”,变“多头受理”为“一个窗口受理”;将原来大量需要核验原件的材料,通过网上申报、数据共享,不再要求提供原件。

(五)批后监管是保障。把原来大量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事项列为事后监管事项,由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执法,变“坐等上门办事、过多依赖事前审批”为“主动检查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责令限期整改外,须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记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一是明确了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第二条);二是明确了房屋建筑、附属设施、配套管线的范围,明确了市政基础设施的范围(第三条);三是明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二)明确了开工的定义(第五条)。所谓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合同约定内容的施工作业行为。

(三)明确了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划分(第六条)。可以整个项目申请一本施工许可证;也可以分期申请、分标段申请;还可以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单位工程申请。

(四)明确了申请施工许可的程序(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通过全区统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备存。

(五)优化施工许可申请(第十五条)。核心内容是企业可以按照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一次性发放,也可以申请分基坑支护、地下室、地上部分三阶段发放。此项修改,对于公开招投标的施工项目影响不大;但是对于直接发包的工程、采用EPC模式建设的工程,可以有效提高办证效率。

(六)明确了补办施工许可的办法(第二十条)。

(七)明确了施工许可后续管理各种事项(第三章)。

(八)明确了发证机关及发证人员的责任(第四章)。

(九)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合并办理与施工许可证颁发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前期条件核查等事项。

政策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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