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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暗访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9〕32号)
2019/11/6 15:50:57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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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城〔2019〕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方案》)、《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9〕7号,以下简称《设区市绩效评分细则》)精神,为切实了解掌握各地完成《自治区整改方案》中2019年整改任务以及《设区市绩效评分细则》有关指标的真实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我厅将组织开展不定期暗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暗访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23日。

    二、暗访范围

    全区14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每个暗访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定暗访地点。

    三、暗访方式

    暗访采取“不预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插现场、直面群众”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四、暗访主要内容

    (一)《自治区整改方案》中2019年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二)《设区市绩效评分细则》有关指标扣分风险点;

    (三)其他需要暗访掌握的情况。

    五、暗访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暗访时间、地点、任务、要求等。

    (二)现场暗访。对标对表深入开展暗访,发现问题做好记录,留存取证材料(图片、视频、录音等)。

    (三)反馈意见。暗访工作结束后,暗访工作组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暗访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我厅将以问题清单形式反馈暗访情况。一般问题,直接反馈相关责任单位;重大问题,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暗访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暗访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向被暗访市县透露暗访的具体时间、地点、项目等情况。如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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