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1日
全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2011年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96.55万套,其中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82万套,基本完成了国有工矿棚户区和林区、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有效改善了400多万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区各城市仍有部分群众还居住在棚户区中,一些市县老城区内棚户区和老旧小区住房简陋、设施不全、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做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实际情况,为科学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打下基础,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壮美广西”、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动员全区各市县力量,重点攻坚老城区内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脏乱差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重点调查城市(建成区)、县城(城关镇)2000年以前建成、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老旧小区,进一步摸清底数,为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解决居住在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的群众居住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2019年9-10月,用1个月时间,完成以下调查摸底工作:
(一)重点攻坚并全面完成全区县城以上现有住房条件困难群众居住的老城区内50户以上集中成片脏乱差棚户区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重点调查完成全区城市(建成区)、县城(城关镇)2000年以前建成、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公有住房、已实施房改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普通商品住房等住宅小区。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的界定标准。
⒈ 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各类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和铁路棚户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函〔2017〕49号)等文件规定,城市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本次重点调查老城区内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住房条件困难群众居住的脏乱差棚户区。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1)城市棚户区。
①老城区(2000年以前建成区)以内,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包括2000年前已建成但不在老城区以内,到2018年已在建成区范围内的住宅区)。
②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不低于40%。
③使用年限久,原则上城市危(旧)房以房龄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以房龄2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
④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老旧砖混结构等为主。
⑤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⑥房屋质量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⑦建筑安全隐患多,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房屋,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
⑧配套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等配套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以上8项标准要求,第1-4项作为棚户区界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1-4项并包含5-8项中任意1项的住宅区可界定为棚户区,其中,存在第6项、第7项情形的住宅区,优先列入棚户区进行重点调查。
(2)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1)采矿业和制造业两大门类(行业代码06-43)界定。按照《关于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保〔2011〕199号)要求,具体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使用功能和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居住区域。
(3)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林区棚户区按照《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林规发〔2010〕252号)执行,具体指国有森工林业局、国有营林局局址和林场中破旧平房集中成片、泥草房和危房面积超过50%,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低收入家庭户数较多的居民点。国有林场危旧房按照《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号)执行,具体指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中的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C、D等级的危房;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基本功能不完善需要改造的房屋。
(4)国有垦区危房。按照《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农垦发〔2011〕2号)执行,具体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住房,一是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等简易结构房屋;二是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三是基础配套、防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四是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5)铁路棚户区。按照《关于做好铁路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铁政法〔2012〕57号)执行。具体指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铁路棚户区,统一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外国有土地上的铁路棚户区,统一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⒉ 城中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进行界定。本次重点调查在2018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中,且2000年1月1日以前已存在的村屯。
⒊ 老旧小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等文件的规定,老旧小区是指建造时间比较长、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项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居住小区。本次重点调查城市、县城(城关镇)于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1)2000年1月1日(不含)以前建成。
(2)给排水设施不完善,包括未安装一户一表、供水水压不足、化粪池堵冒、小区排水不畅造成经常积水等。
(3)供电设施不完善,包括未安装一户一表、容量不足导致跳闸,电线老旧导致漏电、私接乱接现象严重等。
(4)道路设施不完善,包括小区路面破损坑洼、路面未硬化、乱搭乱盖挤占道路、消防通道不畅通等。
(5)房屋公共区域设施不完善,包括屋面渗漏、外墙剥落渗漏、各类架空线老旧杂乱、楼梯扶手破损等。
(6)小区环境及设施不完善,包括停车位不足、公共空间照明不足、环卫设施不完善、无监控系统等。
以上6项标准要求,第1-4项作为老旧小区界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1-4项并包含5-6两项中任意1项的住宅小区,可界定为老旧小区。
(二)严格本次调查摸底的范围。
⒈ 各地要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18〕55号)要求,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严禁列为棚户区纳入本次调查统计范围:一是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打包的项目;二是仅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的房屋;三是待改造的农村危房;四是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五是将棚户区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的项目;六是仅对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的房屋;七是仅实施校舍改造、厂房改造、企业和商业设施等非住宅搬迁改造的项目;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中,棚户区户数统计为房屋套数,棚户区住宅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不统计营业、办公、生产、仓储等其他房屋情况。其中,2018年以前已列入年度国家任务并启动改造的棚户区、列入2019年国家任务、国家储备任务或自治区新增任务的棚户区不在本次调查摸底范围内。各地要在把好标准、范围的基础上,确保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⒉ 各地要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要求,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不得列为老旧小区纳入本次调查统计范围:一是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二是城中村;三是已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计划的小区;四是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五是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为C、D等级的危房;六是大板结构房屋。
(三)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实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加强调查摸底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为所辖县(市、区)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⒈ 成立组织协调机构。一是自治区成立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指挥部,统筹协调本次全区调查摸底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测绘)、国有资产管理、林业、农垦、铁路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各相关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二是各市、县(市、区)相应成立市级、县(市、区)级调查摸底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调查摸底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本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测绘)、国有资产管理、林业、农垦、铁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市级指挥部对县级指挥部实施业务指导,向所辖各县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市、县(市、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本级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以及辖区内的实地指导、技术培训、疑难问题解答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可设在本级住房城乡建设局。除上述部门人员外,指挥部办公室还应从当地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房产、房改等)部门、测绘单位等抽调专业技术骨干,为本级调查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
⒉ 组建调查工作组。一是由市级指挥部组织建立若干城区调查工作组,由城区指挥部指挥长任各调查工作组组长,城区街道办负责人任工作组副组长,工作组成员可由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房改等)、自然资源部门、街道以及社区干部组成。一个街道办原则上配备一个调查工作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数量较少的街道办可合并成一个工作组;数量较多的街道办可增派工作组。城区调查工作组在城区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具体承担辖区内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现场调查摸底及入户走访工作。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全程为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城区调查工作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二是由县级指挥部参照设区市相应设立县城(城关镇)调查工作组,由县级指挥部指挥长任调查工作组组长,指挥部办公室全程负责技术指导。调查工作组成员可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房改等)、自然资源部门和镇(街)、社区干部组成,并根据调查工作任务量灵活设置若干小组。
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方面,各地可按地理分布、住房规模(或常住人口)统计,将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所在的街道、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体系,工作组对网格内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覆盖,明确界线,不留空白,不交叉重叠”的调查,每个工作组分片包干若干网格区域,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实地调查。
⒊ 开展动员部署和技术培训。各市、县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召开本地调查摸底工作动员会,开展专题培训。其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培训市、县(市、区)相关人员、技术骨干和自治区本级相关工作人员;各市、县(市、区)负责培训城区、镇(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和技术骨干。要确保每个参与调查摸底的工作人员均经过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界定标准、范围和工作方法。
⒋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从2019年9月起,利用15天时间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分片包干网络方式,各调查工作组实行“工作组长包网格,组内人员包楼栋”,对网格内逐一调查,对棚户区和老旧小区逐片统计,确保调查工作不重不漏、逐一确认,务求调查工作下沉到网格,主要内容统计在现场。调查工作期间,各工作组所在市、县指挥部办公室应下派技术骨干,指导、帮扶和配合工作组开展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界定工作,并协调组织本级房改部门、城建档案馆向调查工作组提供本区域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改房和住宅小区项目资料,供老旧小区调查工作使用。
⒌ 初步界定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市、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力量,对本级调查工作组上报的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复核、确认。一是开展内业复核,即通过图面作业,市、县指挥部办公室调阅本地自然资源(测绘部门)的GIS高分卫星影像图、建筑现状图(不小于1:1000)以及建成区范围图等,在卫星影像图上标识出疑似棚户区,通过核实区域、范围、规模、技术指标判断是否为棚户区,同时比对本级房改部门、城建档案馆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改住房和住宅小区数据,分析判断是否为老旧小区。二是开展外业复核,即通过实地抽查,进行现场复核。
⒍ 及时上报调查统计成果。复核完成后,市、县指挥部办公室即可按要求汇总结果、绘制图纸和填报数据,将初步界定的资料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报送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内容包括:当地建成区范围图(可划为蓝线图)、老城区范围图(可划为红线图)、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片区图(分别在住宅区规划图、卫星影像图上标识)、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各地调查摸底工作组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召开碰头会,梳理当日调查摸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调整第二天工作计划。原则上,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应于调查工作期间每天20:00前,将各工作组调查摸底的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每天21:00前将所辖县(市、区)调查摸底结果汇总上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所有调查摸底工作应于专项行动启动后15天内完成。
(四)把握调查摸底的工作方法。各地要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查看、入户走访和资料比对等方式,科学合理界定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环节进行。定性分析是通过现场观察、实地了解,定性判断是否属于棚户区或老旧小区,具体包括“一问二看三评”三个步骤,该环节一般由调查工作组完成;定量分析是通过数据分析、资料比对的方法,对已定性判断的进一步界定是否为棚户区或老旧小区,具体包括“四核五定六上报”三个步骤,该环节一般由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帮助各调查工作组完成。
一问:即调查工作组在进场前,向有关部门、社区查问,事先了解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小区位置、范围、规模(户数)、房屋竣工时间、使用年限,小区配套设施情况等,确定是否列入范围进行调查。
二看:调查工作组对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进行现场查看,观察小区周边环境和房屋实际状况。通过现场查看小区区位、户数、建筑结构、房屋使用功能、使用年限和配套设施,判断房屋和配套基础设施总体情况;查看小区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配套基础设施是否破损或缺失;查看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房屋整体外观和基础、外墙、屋面等沉降、开裂、老化、变形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为棚户区或老旧小区。
三评:调查工作组根据现场查看了解掌握的情况,召开现场碰头会,对房屋的总体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抗震设防等重点指标进行总体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标准,并将确定的棚户区(包括存在疑问、一时难以界定的)和老旧小区情况上报。
四核: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工作组上报情况,组织市级、县级技术人员会同街道办和社区干部,按照上述图面作业和现场抽查方式,测算、分析、评估小区房屋状况,对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情况进行核准。
五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类型、户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密度、配套基础设施和涉及的人口等数据,估算相关量化指标,分析住房安全隐患等,综合界定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有关情况,填写相关数据报表。
六上报:即完成调查统计后,将调查结果及佐证材料按要求进行上报。
(五)对各地调查结果进行核实。自治区指挥部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调查摸底情况核实工作组,由处级干部任组长,对各地调查摸底结果进行核实。一是实地了解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动员部署、技术培训和工作推进情况等。二是自治区标识疑似棚户区片。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次调查标准,在卫星影像图上标识出疑似棚户区片。三是进行资料核实。依据已标识的疑似棚户区片,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市汇总上报的资料、图纸进行比对,初步核实是否为棚户区片。四是开展现场核实。按照各地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的规模,自治区对每个设区市组织1-3个核实工作组进行现场核实。各市、县应积极配合,抽派熟悉情况的技术骨干和街道办(社区)干部协助共同做好核实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工作(2019年9月20-30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调查摸底培训教材和课件;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完成本级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指挥部和调查工作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及业务培训会。各市应于10月8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各指挥部(含指挥部办公室)、各调查工作组名单及召开培训会议情况报送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调查摸底(2019年10月8-20日)。各县(市、区)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倒排计划,确保调查数据准确、全面和完整,确保调查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三)汇总登记造册(2019年10月21-25日)。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市本级、下辖各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逐级汇总、逐级编目造册、建立台账,将经确认后的调查成果上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材料汇总形成全区县城以上老城区内住房困难条件群众居住的50户以上脏乱差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区老旧小区台账。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是稳投资、稳增长、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各市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做好本次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号召,带头履行社会责任,选派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中青年骨干参与进来;各参加调查摸底人员要主动服从大局,积极工作,为服务全区大局贡献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调查摸底专项行动是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调查摸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调查摸底工作按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调查摸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担任本级调查摸底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测绘)、国有资产管理、林业、农垦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动员有关力量全力以赴参与调查摸底工作。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协调,切实履职尽责,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高质量推进调查摸底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合,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共同抓好调查摸底工作。其中,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年度遥感影像资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提供城市规划资料;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分工,负责国有工矿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林业、农垦、铁路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调查摸底工作。
(四)加强统筹协调。本次调查摸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妥善安排,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推进。参与本次调查的工作人员要专人专责、专项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摸底工作任务。调查摸底工作期间,各工作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要以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各地经验做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推动工作发展。
附件:自治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指挥部成
员名单
附件
自治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
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周家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常务副指挥长:汪夏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巡视员
副 指 挥 长:潘 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正厅长级)
罗海山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郑杰忠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封 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海燕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陆志星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杨伟林 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
谭立新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