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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确保燃气使用安全的通知
2019/8/27 10:41:0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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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函〔2019〕345号

 

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

    为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防止和减少在运行、使用环节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参加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有效、健康、安全地推动燃气行业发展。

    二、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上半年全区发生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中,绝大部分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使用不规范造成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的行为设立了罚则。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务必要依据法定职责,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水平,确保燃气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

    三、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的附件2要求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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