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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桂建函〔2019〕336号)
2019/8/26 10:05:1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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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19〕336号                   签发人:封  宁


黄炳峰等3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资助建设供水基础设施确保环江县城居民饮水安全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民宗委协办。经我厅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民宗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资助建设供水基础设施确保环江县城居民饮水安全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完善、可靠、安全的供水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各种原因,我区各地普遍存在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的现象。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设备落后,居民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为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和推动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修编),促进全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健康、有序、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我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广西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建城〔2018〕21号)等文件,要求各地保障供水水质,解决因水源污染、设施落后等导致的饮用水水质不安全问题,力争将出厂水和管网水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同时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用水需求、当地供水设施现状等因素,积极推进公共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落实城市供水需求,积极主动了解环江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督促和指导环江县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契机,采取措施加快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做好项目计划和项目储备,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扎实做好拟实施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完善的项目前期准备,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尽快将环江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工作计划。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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