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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19〕43号)
2019/8/9 15:25:5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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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罚字〔2019〕43号

广西方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2018年10月29日,由你公司监理的河池市凤山县老乡家园-巴烈扶贫生态移民新城工程项目发生一起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根据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山县老乡家园-巴烈扶贫生态移民新城工程“10.29”塔机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凤政函〔2019〕16号),认定你公司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工程监理责任:

    对塔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设备流入工地使用,对使用单位日常监管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塔机潜在的安全隐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7月19日向你公司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19〕54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停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监理业务15日,时间自2019年8月16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02室。

    联系人及电话:何伟、张祖盛,0771-23663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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