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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西工程勘察钻探数据采集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意见的函
2019/6/10 16:56:0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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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等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设〔2018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做好全区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准备工作,我厅研究起草了《广西工程勘察钻探数据采集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异常及处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发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9614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勘察设计管理处工作邮箱:gxjstsjc@126.com),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谭坦,联系电话:0771-2260060

附件: 广西工程勘察钻探数据采集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异常及处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66

 

附件1

广西工程勘察钻探数据采集操作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是指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上完成钻探记录、描述,然后将数据传输至数据服务平台和质量监管平台的过程。

1. 总则

1.1 为加强全区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规范工程勘察钻探记录、描述的数据采集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钻探记录、描述的数据采集操作。

1.3 工程勘察钻探描述数据的采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钻孔基本信息输入

2.1 孔位坐标获取

编辑勘探点信息时,首先应将数据采集设备(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置于孔口位置,待GPS信号稳定后点击定位钻孔按钮,完成孔口定位。

2.2 现场作业拍摄项目

定位钻孔后,应按照要求进行拍摄。下述照片、录像是必须拍摄的:

1)工作场景拍照。照片应包含钻机、钻孔位置,表现场地基本概况。

2)机长拍照。应以钻机为背景,拍摄机长正面照片,人像应清晰可辨。

3)钻机拍照。拍照时应将钻机牌照(如果有)置于取景框内,并可辨认牌号。尽可能拍摄钻机整体面貌。

4)描述员拍照。应以钻机为背景,拍摄描述员正面照片,人像应清晰可辨。

5)编录员拍照。应以钻机或岩(土)芯为背景,拍摄编录员正面照片,人像应清晰可辨。

6)负责人拍照。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以钻机或岩(土)芯为背景,拍摄正面照片,人像应清晰可辨。甲级项目必须是项目负责人照片。

7)提钻录像。需对终孔提钻录像,录像时钻杆接头应露出地面,在可视状况下拆卸钻杆。

3. 描述和记录过程拍照

3.1 钻进方式的拍照

在每一个钻孔的第一个回次记录中,应对钻进过程(包括钻具、钻头、钻杆等)进行拍照,要求能反映钻进方式。在后续回次记录中,如果钻进方式没有改变,可不用再进行拍照。

3.2 岩(土)芯拍照

在岩土描述记录中,应对所采取的岩(土)芯进行拍照。要求岩(土)芯应按照1m长度,由上至下摆放在岩芯管(箱)内,且附有标尺、分层标签及项目情况牌,拍照时标签、项目牌字迹应清晰可辨认。

3.3 取土样拍照

在取土样记录中,应在打开取土器时对包含土样的取土器拍照,照片中应可看到土样的下部断面。

应对贴标签后的土样盒拍照,标签上的土样编号应清晰可辨。

3.4 标准贯入试验拍照

在标准贯入试验记录中,应对试验时的钻机和试验装置拍照,应对贯入器的刃口单独拍照。

应对打开后的包含岩土的标贯器拍照。

3.5 动力触探试验拍照

在动力触探试验记录中,应对试验的钻机和触探试验装置拍照。

3.6 取水样拍照

在取水记录中,应对贴有标签的水样拍照,标签上的水样编号应清晰可辨。如果需要,附加示范性照片。

4. 数据上传

在做描述和记录时,软件对每一次描述和记录均附加了GPS数据和时间数据,因此无须每一笔数据实时上传。在有无线通讯信号或wifi信号时再上传数据即可。

根据要求,系统将自动上传每一个钻孔的第一个数据(钻孔信息输入、孔口定位后保存的数据)。

为避免客户端硬件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完成的钻孔数据应逐孔及时上传。

 

 


附件2

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异常

及处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异常类型

数据采集异常分为数据缺失异常和行为规范异常两大类。数据缺失异常是指在钻探描述过程中应采集的数据出现缺失,包括技术人员钻探描述记录的工作照片及技术性数据的缺失等情况。按数据类型分为照片异常、录像异常、技术数据缺失异常。行为规范异常是指工程勘察行为不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情况,按行为分为报告异常、位置异常、时间异常、人员异常及设备异常。

二、异常等级

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将异常数据划分为三档:轻微、一般及严重。

三、异常规则设定

(一)照片异常。数据采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照片异常:

每一个钻孔在开钻时,司钻员、描述员、钻机、工作场景的合照照片至少1张。缺失则为严重异常。

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以钻机或岩(土)芯为背景的现场工作照片至少1张。甲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有1张现场工作照片。缺失则为严重异常。

每个项目的编录员在对各钻孔编录的工作照片(以钻机或岩(土)芯为背景)数量不少于钻孔总数的30%。少于30%即为一般异常。

每个钻孔的每一种描述行为应至少各有1张照片,包括:回次记录、岩土描述、取岩土样、取水样、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等。其中,回次记录和岩土描述应是描述员、编录员以钻机或岩(土)芯为背景的现场工作照;取土样的拍照应拍摄1张打开取土器时土样在内的照片以及1张土样密封贴了标签的照片(标签字样可辨认);标准贯入试验应拍摄1张标准贯入试验时的照片以及1张打开标贯器可见其内土样和长度的照片,同时把刀口清晰可见的标贯头摆放旁边。缺失则为严重异常。

每个钻孔的岩(土)芯照片(岩(土)芯要求按照1m长度,由上至下摆放在岩芯管(箱)内,且附有标尺、分层标签及项目情况牌)至少1张。缺失则为严重异常。

(二)录像异常。每个项目至少有2个钻孔终孔时的提钻录像。录像时钻杆接头应露出地面,在可视状态下拆卸钻杆。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钻孔录像,如岩芯采取率较低的钻孔。少于2个则为一般异常。

每个钻孔提钻完成后应有1张包括钻机、全部钻杆在内的照片。缺失即为严重异常。

(三)技术数据缺失异常。岩土描述等应当记录、描述的数据缺失,即为严重异常。

(四)报告异常。现场钻探作业第一条记录的时间早于勘察现场报告提交的时间。满足即为严重异常。

(五)位置异常。

同一钻孔下,位置偏移值超过200m的记录占比不超过20%。满足即为轻微异常。

同一钻孔下,位置偏移值超过200m的记录占比超过20%,但不超过50%。满足则为一般异常。

同一钻孔下,位置偏移值超过200m的记录占比超过50%或最大偏离值大于500m。二者满足其一即为严重异常。

(六)时间异常。时间异常分以下两种情况,满足其一即为异常:

硬质岩最大钻进速度超过8m/h,软质岩最大钻进速度超过10m/h;碎石土层最大钻进速度超过6m/h;砂土层最大钻进速度超过8m/h;黏性土(粉土、人工填土)层最大钻进速度超过15m/h。满足即为严重异常。

同一钻孔下,钻进速度超过10m/h的记录占比不超过20%(轻微异常);同一钻孔下,钻进速度超过10m/h的记录占比超过20%,但不超过50%(一般异常);同一钻孔下,钻进速度超过10m/h的记录占比超过50%或最大钻进速度值大于15m/h(二者满足其一即为严重异常)。

(七)人员异常。

同一编录员在同一场地1小时内记录的钻孔数超过4个。满足即为一般异常。

同一机长或描述员或编录员在同一时间段(5小时内)出现在两个不同的项目。满足即为严重异常。

同一机长或描述员在同一时间段(1小时内)出现在一个场地的两个不同的钻孔。满足即为严重异常。

(八)设备异常。同一编号钻机在同一时间段内(5小时内)出现在两个不同的项目作业。满足即为严重异常。

四、处理规则

(一)未定位异常不作分级设置。如出现部分偏远山区或其他地区通信信号差而无法定位的情况,可由编录员在APP中编辑记录无法定位原因,保存此条记录作为未定位异常说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处理。

(二)凡是出现异常的数据,勘察单位需在系统上进行确认并解释,其中一般以上异常需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严重异常需单位技术负责人解释。主管部门需对严重异常的数据进行核查,同一个项目严重异常的数据占比超过50%的将列为主管部门重点监管项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西工程勘察钻探数据采集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意见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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