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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我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19〕5号)
2019/4/22 17:18:2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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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规园〔2019〕5号


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国务院关于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全面做好我区园林绿化行业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抓好机构改革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及时理顺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责,统筹抓好安全生产。目前,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新一轮机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部分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已初步完成。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第一时间理顺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机构改革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充实和强化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把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各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管。

    (三)重视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充分利用公园大门及广场人流密集、宣传效果好的优势,通过户外电子屏幕、宣传展板、科普长廊等媒介,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认真组织当地园林绿化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举一反三,对涉及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进行系统梳理汇总并制定工作措施加以解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现场演练,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应对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将安全生产贯穿于园林绿化工作全过程

    (一)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地在防灾避险中的重要作用,遵照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抗震防灾规划、消防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然条件、防灾避险需求,因地制宜地完善现有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尽快实现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能力建设目标,定期维护好已建成的防灾公园和绿地应急设施,使城市绿地应急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确保灾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二)严把园林绿化项目勘察设计安全关。一是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加强“临边临水”区域建设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的地质勘察,确保勘察结果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安全需要。二是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充分考虑园林工程人工操作多等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景观桥梁、边坡支护等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三是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把审查质量关,对涉及园林建筑结构安全等内容要认真复核、科学验算,确保施工图设计安全可靠。

    (二)严把园林绿化施工现场安全关。园林绿化项目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含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他重点部位和环节,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重点做好景石搬运、苗木吊装、防台防涝等安全防范工作,对于现场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有关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园林绿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把园林绿化管养安全关。绿化养护单位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绿化养护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长效管理。生产作业要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实施,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道路绿化作业必须在作业现场划出作业区,制定好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与标识,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安全服并戴好安全帽。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等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内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等;行道树修剪等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通讯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力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中,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等;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园林机械的使用必须仔细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专人使用,机具定期保养;养护作业用电要严格遵照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布置架设,并定期对开关、插座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机电设备实行专人负责操作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动用电器设备,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在日常养护工作中积极做好防火工作准备,确保不留防火安全隐患。

    (四)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农药、化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要求,强化城市绿化使用肥料和农药的安全管理,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无危害肥料,确需使用硝酸铵和氧化乐果等危险化学品的,须按实际需求通过正规渠道购置,不得超量囤积。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记录和监管,严防泄漏、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饮用水源地、居民点等地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以防人畜中毒。

    (五)强化公园安全运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将公园安全检查排查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具体专业,对城市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山石水面、栏杆棚架、动物兽舍、车辆机械、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等进行专项排查,针对安全隐患,逐个梳理解决。要特别加强公园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公园内涉水旅游、水上活动、滨水区活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动物园中大型动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动物伤人事件发生。要特别加强节假日或大型活动期间公园内游人密集区的安全管理,避免踩踏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夏冬季节极端天气的应对。各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暴雨情况、高温趋势、冬季霜冻等极端气候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有效防治。重点对道路、公园、重要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的危树、湖塘进行拉网式排查,提早修剪行道树、绿化带,清除病虫枝、枯枝败叶,增强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

    三、全面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一)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自查。2019年6月30日前,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完成本地区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重点对已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和各类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及公园运营项目等进行自查和排查,确认无重大危险源,及时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

    (二)针对问题进行自纠和整改。2019年7月31日前,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清单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开展自纠和整改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规划成果或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专项规划的,要及时组织修改和加快编制。对不满足设计、抗震防灾、防洪排涝、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影响防灾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建设,要及时移交同级综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配合规划、建设、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治。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定期自查自纠和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定期自查自纠和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特别加强在重大节假日前夕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传达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并认真对照各县(市、区)自纠整改方案对其开展监督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妥善处理好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各环节安全生产问题。

    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风险和隐患整改方案报送至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我厅将在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或综合督查工作中加强对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在各设区市随机选取1~2个县(市、区)进行抽查。

    联系人:吴剑,苏友赛;联系电话:0771-2260048;电子邮箱:gxgh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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