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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9/2/19 15:14:0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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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规园〔2019〕2号


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提高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单位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充分认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中华文化基因,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力度。各市、县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要求,尽快启动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保护规划的报批、备案。加快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制度,制定反映历史文化保护状况的量化评价指标,形成动态监管机制。

    (二)积极稳妥推进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历史城区划定工作,探索编制历史城区复兴规划,运用城市设计手段保护和延续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特色风貌。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规园〔2017〕26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建档工作,启动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科学制定2019年度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作计划。对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对因提高街区安全性、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须开展人口疏解和既有建筑拆建的,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三)不断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和强化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各县要切实按照《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我厅将于2019年选择1-3个城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并制定全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快推进全区历史建筑测绘和建档工作,逐步建立自治区级历史建筑数据库并确保于2021年底前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库联网。

    (四)切实做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各市、县要加快开展城市既有建筑基本状况调查,制定引导和规范既有建筑保留和利用的政策,加强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构建全社会共同重视既有建筑保留利用与更新改造的氛围,对于不得不拆除的重要既有建筑,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广泛论证,科学决策。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尽快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分别将本市、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通知》要求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作计划的材料报送我厅。

    (二)请有关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期限至2020年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报送我厅,以便我厅及时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请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于2019年底前将历史城区范围划定情况报送我厅。

    (四)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情况,分别于2019年每季度末报送我厅。

    (五)各地在机构改革后,该项工作的负责部门有调整的,请有关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新的职能部门要主动承接好该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任务按时完成。我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市规划园林处  吴剑、康东翔(负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0771-2260046、2260079、2260049(传真),电子邮箱:gxghc@163.com。

    村镇建设处  刘哲、梁敏娟(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0771-2260055、2260102、2260103(传真),电子邮箱:gxzjtczc@163.com。

    附件:⒈ 广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

          ⒉ 广西历史文化街区名录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8日

 

附件1

广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

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个)

(一)桂林市

(二)柳州市

(三)北海市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9个)

(一)桂林市阳朔县福利镇

(二)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

(三)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

(四)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

(五)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

(六)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

(七)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

(八)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

(九)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

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9个)

(一)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

(二)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三江坡

(三)南宁市宾阳县古辣镇蔡村

(四)桂林市阳朔县白沙镇旧县村

(五)桂林市阳朔县高田镇朗梓村

(六)桂林市灵川县青狮潭镇江头村(现九屋镇)

(七)桂林市兴安县漠川乡榜上村

(八)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月岭村

(九)梧州市岑溪市筋竹镇云龙村

(十)钦州市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

(十一)钦州市灵山县新圩镇萍塘村

(十二)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办事处高山村

(十三)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岭塘村(硃砂垌)

(十四)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大楼村

(十五)玉林市陆川县平乐镇长旺村

(十六)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庞村

(十七)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谭良村

(十八)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榜山村

(十九)玉林市兴业县龙安镇龙安村

(二十)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龙井村

(二十一)贺州市钟山县回龙镇龙道村

(二十二)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荷塘村

(二十三)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大田村

(二十四)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英家村

(二十五)贺州市钟山县燕塘镇玉坡村

(二十六)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

(二十七)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福溪村

(二十八)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秀山村

(二十九)河池市天峨县三堡乡三堡村


附件2

                             广西历史文化街区名录(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

序号

城市名称

街区名称

备注

1

桂林市

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

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

2

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

3

柳州市

东门历史文化街区

第二批

4

曙光西路历史文化街区

5

北海市

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

桂政函〔2010〕39号,且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6

高德三街历史文化街区

桂政函〔2010〕39号

7

南湾历史文化街区

8

阜民路历史文化街区

9

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

10

南康镇历史文化街区

    二、其他市(县)范围内的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

序号

城市名称

街区名称

备注

1

贺州市

河东街历史文化街区

第一批

2

西约街历史文化街区

3

平桂西湾电广历史文化街区

4

百色市

百胜街历史文化街区

第二批

5

解放街历史文化街区

6

南宁市

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

第三批

7

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

8

蒲庙老街历史文化街区

9

陈东村历史文化街区

10

宾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

11

雁江历史文化街区

12

钦州市

中山路骑楼街历史文化街区

13

占鳌巷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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