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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老旧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2018/12/18 18:12:34   来源:广西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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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甘敏 通讯员 李远哲)广西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至九层无电梯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了,最高补贴50%,还可使用公积金。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出规定和要求,为全国首个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的自治区。
 
  意见明确,适用范围的既有住宅是指我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至九层(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该意见。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还应充分协商,经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主要由相关业主承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亦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也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共有,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再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符合条件并在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意见同时要求各市、县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财政资金补贴。自治区、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的50%(包括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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