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8〕668号
周长山等12名委员:
你们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桂林开展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协办。经我厅商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推进桂林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基本情况
(一)支持将桂林村落列为自治级传统村落,并积极推荐为中国传统村落。2012年以来,我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等部门先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五次较为大型的摸底调查,经专家评审,分三批公布了广西传统村落名录共654个,其中桂林市有262个村落入选,占总量的40.06%。同时,我们将价值丰厚、特色鲜明的优秀村落推荐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61个村落列入第一、至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桂林市共有85个村落入选,占总量的52.8%。2018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我区第五批申报中国传统村落的相关意见和信息,全区约有114个村落拟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桂林市约56个村落有望入选。
(二)统筹兼顾,加快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审批。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从自治区层面划定保护带、保护区,探索建立整体保护、片区保护和突出特色、差异化发展等分级分类保护发展体系。为了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我区按照每个村落10万元的标准安排编制经费,其中,桂林市已有85个传统村落获得经费,剩余部分将在2020年以前安排完毕。
(三)筹措资金,开展保护修缮和人居环境整治。自治区财政高度重视对广西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近年来通过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统筹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不断加大对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投入。据初步统计,2014年至今,我区共累计安排25149.8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桂林市传统保护工作。
几年来,我们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作为“清洁家园”专项活动的重点区域、重点内容来抓,组织开展“三清、两建”等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村落“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例如,恭城县红岩老村和矮寨村以人居环境改善为抓手,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做法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2015年11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桂林市龙胜县龙脊村、灵川县江头村、阳朔县旧县村、平乐县榕津村和灌阳县江口村等在保护工作中创新机制,依托当地旅游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观光旅游等新兴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推进桂林传统村落示范点建设。2016年,我厅在桂林市灵川县召开全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现场会,以江头村和熊村为主要参观点,充分展示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技术、生态环境整治、适度产业开发、“腾屋新建”和村民自保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以灵川现场会为契机,加大经验推广力度,在继续推进桂林市17个示范点建设的同时,逐步推进全区其他村落的保护发展。此外,桂林市率先启动中国传统村落电子档案工作,利用“非接触测绘技术”,真实详尽记录优秀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布局、雕梁画栋、营造法式等资料,为后续研究、修缮、重建工作提供了准确、科学的数据。目前,桂林市已编制完成《桂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技术规划》,为全区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工作提供了典范。
(五)加强指导,确保保护发展有序推进。一是自治区成立了由民族、文化、艺术、文物、规划、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等专业领域的19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统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技术指导和决策服务。二是开展专家委员会专家与村落挂钩联系服务,为每个村落配备3名不同领域的专家,指导地方开展保护发展工作。三是每年度组织专家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督查检查和调研,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为地方组织实施出谋划策。四是每年组织各地从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专家、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和行政管理等业务技能。同时,我厅每年举办一期培训(或召开现场会),交流保护发展经验做法,总结存在问题,同时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
(六)完善机制,促进传统村落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我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传统村落认定、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存在疑义或者出现问题的,及时安排专家到现场予以指导和纠正。二是依托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决策平台系统,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项目实施管理。
(七)提升文物保护等级,为传统村落保护奠定基础。我们在全面调查传统村落文物资源的基础上,遴选自治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保存较好、价值较高的推荐公布为国保和区保单位,提升文物保护级别。如将灵川县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兴安县水源头村古建筑群、榜上村古建筑群等公布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包括熊村古建筑群、月岭村古建筑群等一批传统村落中的古建筑在内的212处为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为传统村落保护奠定了基础。
(八)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内涵,提升村落保护价值。自“十二五”以来,桂林市的桂林渔鼓、瑶族服饰、中元节(资源河灯节)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先后列入国家级名录,全市进入国家级名录有4项,进入自治区级名录有58项,对两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编制了桂派戏曲曲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同时,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1350万元用于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项目建设,使之成为收集、整理非遗资料的重要场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你们的提案中反映,你们对我区特别是桂林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现状的了解十分深入,对存在问题的分析非常透彻,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认真采纳你们的意见建议,在下一步中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适时启动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立法工作。2018年自治区人大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我厅将继续配合做好立法前期调研等工作,积极提请自治区人大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加快立法进程,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二)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改善。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方案和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要求,我们将持续把传统村落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区域,开展垃圾治理、绿色村屯建设,不断完善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村庄生态环境整治。按照自治区200万元/村的补助标准,全区200个国家级传统村落项目将在2018-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传统建筑修缮、道路修缮、美化绿化等。
(三)组织开展传统建筑名匠推荐评选。2017年,我厅已组织各地挖掘传统建造技术的优秀传承者和代表性人物,共推荐17位优秀建筑工匠申报中国传统建筑名匠。今年我厅将继续开展2018年度传统建筑名匠推荐评选工作,建立自治区级传统建筑名匠名录,进一步提升传统建筑工匠地位,推动传统建造技术的传承和发扬。同时,加强对传统工匠的培训和建材研发,为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提供材料和技术支撑。
(四)进一步探索机制模式。一是督促全区各地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公布实施。二是优先将传统村落列入 “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试点村屯的范围,依托规划师的专业技术,指导地方做好保护修缮工作。三是重点探索推广“专家包村打造”机制,即总体上按照EPC模式推动,由设计单位在传统村落开展规划设计、传统建筑修缮保护、综合利用的探索,建立村民与设计单位利益共享机制,选取部分传统民居进行舒适化改造,形成传统村落民宿休闲度假旅游。完成建设后,共同经营,专家团队收回投资后无偿移交村委,共同推动保护发展。四是继续加大力度指导桂林市相关重点文物组织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争取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的更多支持,进一步推动桂林市传统村落重点文物保护展示工作。五是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古建筑分册)》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预计将于2019年10月前完成定额编制,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区施行,为我区传统建筑修缮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五)督促做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村落的挂牌保护工作,认真落实乡村振兴和乡村风貌提升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做好村落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等的挂牌保护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3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梁敏娟,0771-226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