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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355号提案后续工作情况的函(桂建函〔2018〕586号)
2018/9/29 9:39:0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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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18〕586号

区捷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古建筑修缮定额标准传承和保护我区古建筑修缮工艺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我厅已向您提交办理意见。现将该提案的后续工作推进情况函告如下:

    一、古建筑修缮定额修编工作进展情况

    在2017年7月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355号提案答复意见中我厅提出,我厅已将古建筑修缮定额修编列入2018年工作计划。2018年8月,我厅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古建筑分册)》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的修编工作,拟定了定额编制方案并上报待批复。同时,为确保定额修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收集了《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等相关资料,下一步我们将邀请自治区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南宁古今建筑设计院、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等单位成立编制组参与定额编制工作。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对1995年版《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分册)》进行修编,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但尚未发布实施。待国家标准发布和编制方案批复后,我们将立即组织编制组开展修编工作。

    二、关于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加入古建筑修缮所需特殊材料价格的问题

    由于古建筑修缮工程个性化较强,所用材料使用范围小、供应厂家少,有的甚至为定制产品,各市反映难以统一发布此类材料信息价。此外,在日常咨询工作中,一直未有古建筑修缮工程建设相关各方向我厅反应材料询价问题,我们也缺乏相关古建筑构件信息价采集来源,故目前我区各市信息价中均未发布古建筑构件信息价。为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我厅建议古建筑修缮所需特殊材料价格确定应由建设相关各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较好。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丽丽,联系电话:226035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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