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17年度决算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17.03万元,本年支出207.0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8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217.03万元,本年支出207.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8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六、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办〔2017〕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相关工作。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