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8〕454号
黄永礼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对古城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委会办。经我厅商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对古城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我们已经落实。
一、我区古城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情况
(一)古城保护与开发方面。
⒈ 做好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工作。2016年我厅联合自治区文化厅印发《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对我区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全面普查。截至目前,我区已公布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1处,已确定历史建筑117幢;普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22处、历史建筑282幢。除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外,新增历史建筑主要分布在南宁市、钦州市、玉林市、梧州市、百色市和贺州市。柳州、桂林、北海3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93处,其中新发现527处。这些文物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7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有58处。在中国传统村落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⒉ 做好古城历史城区保护。我区3座历史文化名城共划定历史城区范围9.89平方公里。其中,桂林市历史城区面积3.36平方公里,柳州市历史城区面积2.44平方公里,北海市历史城区面积4.09平方公里。3座名城历史城区范围基本涵盖了传统格局保存最完整、历史遗存最丰富、最具价值的传统城区,历史城区范围划定基本合理,对于加强历史城区保护与利用、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具有重要作用。
⒊ 支持各地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厅正在积极组织和指导南宁、梧州、百色3个城市以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为抓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已协助南宁市普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4处、历史建筑26幢;协助梧州市普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5处、历史建筑25幢;协助百色市普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3处、历史建筑62幢。
⒋ 构建完善的保护规划体系。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城保护规划均已经批准,其中,柳州市正在结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开展新一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前期工作;桂林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新的审批办法,随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单独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在按程序审查、报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也在稳步推进中。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编制完成了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体系。其中,桂林市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按程序报送审批;柳州市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获批复;北海市编制并批准实施了高德三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合浦汉墓群、灵川江头村古建筑群、长岗岭村古建筑群等一批文物保护规划,目前,合浦汉墓群保护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江头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获得了国家文物局批复。
⒌ 建立健全古城保护机构。桂林市专门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小组,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宣传力量。柳州市于2013年成立了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及专家咨询库,作为名城保护的专门机构,并于2017年新成立柳州市军事博物园,管理和保护抗战文化遗产。北海市于2012年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审查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等,合浦县成立申遗中心。
⒍ 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在国家层面,据统计,“十二五”以来,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累计争取到国家专项补助资金4.3317亿元,其中桂林市2.259亿元,柳州市1.06亿元,北海市(包括合浦县)1.0127亿元,大部分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柳州市的国家补助资金中还包括了老工业厂房保护和传统街区基础设施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600万元。在自治区层面,自治区累计安排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补助资金2.107亿元,其中,专项用于桂林市靖江王府片区历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改造提升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专项用于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1000万元,专项用于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中文物保护专项资金70万元。
(二)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方面。
⒈ 积极开展申报评选。2012年至今,我厅共组织开展了五次大型调查,分三批公布广西传统村落名录共654个,其中有161个村落入选第一至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7年,我区采用地方提出申报名单和提供基础资料、规划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申报材料、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的办法,组织实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共推荐326个村落申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
⒉ 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中央共下达我区128个中国传统村落补助资金3.84亿元。其中,第一批23个村落、第二批46个村落已完成项目计划任务;第三批20个村落完成投资6534万元,占中央下达投资的108.9%;第四批有26个、13个村落分别列入2017年、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目前第四批39个村落项目建设计划已下达至各地。
⒊ 逐步实现精细化保护。自治区于2016年10月份部署开展了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调查建档工作,目前南宁、贵港、贺州等市已完成部分村落内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调查建档工作;灵川县江头村、蒙山县六坪村等13个村落完成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材料制作工作;桂林市利用“非接触测绘技术”建立了中国传统村落电子档案。
(三)古城和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情况
⒈ 推进旅游与城镇化融合。一是成功打造贺州市黄姚古镇、柳州市三江程阳八寨、桂林阳朔兴坪小镇、等10多家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二是推进广西特色旅游小镇建设,昭平县黄姚镇、兴安县兴安镇、龙胜县和平乡龙脊村等19个镇村荣获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⒉ 强化旅游规划引导作用。《广西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含《广西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从全区层面明确提出加快旅游与城镇化融合发展的重大目标,如“旅游+新型城镇化”,结合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工程,以旅游为先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大县城和建制镇等中小城镇为重点,开发建设特色旅游小镇和特色旅游名镇。同时,结合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在《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中,专门列编特色村镇版块(占20分),加大对古镇古村特色旅游小镇在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中的权重,推动各县加大对古镇古村特色旅游小镇的建设重视程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加强对古城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紧编制各类保护规划。我厅将积极指导百色、梧州市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抓紧完成并公布《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各类保护规划与法定规划的衔接,将古城和传统村落的规划内容、保护范围、控制要求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力指导项目建设。
(二)适时推动出台相关保护法规。目前,自治区人大已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我厅已组织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将视情况启动立法起草工作,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同时我厅正在积极向自治区人大申请将《广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逐步完善古城保护法规体系。
(三)明确旅游古镇古村建设标准。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编制广西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标准,结合各地古镇古村等文保单位的现状,加快推进北流陶瓷、容县民国、南丹洞天酒海酒文化、苍梧六堡茶、合山记忆之城等旅游风情小镇的建设发展。
(四)积极搭建多元化公共宣传平台。我厅将会同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委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提高全民历史文化保护意识。同时,积极利用博览会、旅游交易会等形式大力推介广西传统文化,继续开展2018年度传统建筑名匠推荐评选工作,建立自治区级传统建筑名匠名录,进一步提升传统建筑工匠的地位,推动传统建造技术的传承和发扬。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