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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7号提案的答复(桂建函〔2018〕479号)
2018/8/13 9:06:1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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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18〕479号

黄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缓解居民停车难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涉及相关部门职责情况

    从管理职责来看,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主要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国土、发改、财政等多个部门职责,我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起行业指导作用。从分级管理来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中“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属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能,因此,建设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地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部门职责共同推进。

    二、我厅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编制实施《加强设区市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由我厅组织编制的《加强设区市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将加快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市依托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快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按照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基本原则,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方案》明确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为重点,通过内部挖掘潜力,改造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在大城市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

    (二)编制实施《广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2017年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涵盖交通设施在内的10类公共服务设施,对各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规模控制、服务半径控制予以明确,主要用于指导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地开展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库(含立体停车)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规划》已于2018年1月9日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指导各市、县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考虑停车设施的布局,从规划层面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二是于2018年组织全区开展一次对被占用已建停车设施的清理工作。三是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开展一次对各地落实《加强设区市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情况的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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