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8〕351号
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关于请求将钦州港棚户区改造项目金鼓安置小区工程纳入自治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请示》(钦市建报〔2018〕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厅同意将钦州市钦州港棚户区改造项目金鼓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共1928套纳入自治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其中,钦州港新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E期工程项目422套列入2018年国家任务、F期工程项目926套列入2019年国家任务、G期工程项目580套列入2020年国家任务。
二、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提款进度与建设进度相匹配,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并交付使用。
三、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要求,因项目推进缓慢或提前提款造成资金闲置和利息浪费的,自治区将列为审计发现问题予以重点督办,并纳入对各市约谈和问责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