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保〔2018〕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局)、房改办,区直房改办:
为确保完成2018年国家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任务,有效推进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现将2018年度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推进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力解决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公共租赁住房重点推进项目的建设和分配进度。强化已建成交付项目的分配工作,优先分配基本建成一年以上的项目,确保到2018年11月底,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分配量占开工量90%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推进项目范围
2015年及以前开工建设,项目规模较大,建设和分配工作推进缓慢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对清单中所列出的重点推进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分类指导,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建设资金不足、建设进度缓慢和审核分配不及时等问题。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倒排工期,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二)完善分配方式,实施分类保障。对即将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提前开展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工作,将房屋竣工交付与选房、签订租赁合同等工作进行紧密衔接。相关租赁合同(协议)应载明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且交付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积极推动开展用工单位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专项工作,通过调整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等,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继续优先保障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纳入保障范围。
(三)逐级开展督查。列入清单的项目将纳入自治区住房保障督查、考核和我厅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季度检查范围,并作为对各地年度绩效考核、跟踪审计的重要依据。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清单项目的巡查和工作指导力度,并按要求及时更新项目清单信息。
(四)按月通报进展情况。自2018年5月起,我厅将每月通报一次全区公共租赁住房重点推进项目进展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确保全面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任务。
(二)自2018年5月起,请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级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重点推进项目库进度表》(详见附件2)要求,填报相关项目最新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我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韦金荣,联系电话:0771-2260395,传真:0771-2367209,邮箱:gxjstzfbzc@163.com。
附件:⒈ 2018年全区公共租赁住房重点推进项目清单
⒉ 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重点推进项目进度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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