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8〕241号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关于调整崇左市大新县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三年计划的请示》(崇建报〔2018〕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厅同意调整崇左市大新县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共3050套。其中,列入2018年国家任务1100套,自治区新增任务(开工后结转为2019年国家任务)1950套。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建保〔2017〕226号)要求,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继续予以支持;对红线范围外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库(场)等基础设施,重点支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项目。
三、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提款进度与建设进度相匹配,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并交付使用。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要求,因项目推进缓慢或提前提款造成资金闲置和利息浪费的,自治区将列为审计发现问题予以重点督办,并纳入对各市的约谈和问责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