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8〕174号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关于2017年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期)国家任务1321套调整为2018年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请示》(崇建报〔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核实,崇左市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期)任务为1921套(含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于2017年开始实施。根据扶绥县2018年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实际需求,我厅原则上同意将上述项目列入自治区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规划,并纳入2018年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建保〔2017〕226号)要求,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继续予以支持;对红线范围外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库(场)等基础设施,重点支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项目。
三、请你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要求,指导相关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提款进度与建设进度相匹配,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并交付使用。如因提前提款造成资金闲置、产生利息负担,将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范畴,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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