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保〔2018〕3号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销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核销开工任务的请示》(贵住建报〔2017〕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从2015年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不再由国家和自治区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其房源筹集由各地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保障规划以及住房市场总体需求等情况自行统筹建设。
二、我厅原则同意贵港市将2012年度建设计划中的天河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660套),2013年度建设计划中的文华雅苑一期限价商品住房项目(700套),2014年度建设计划中的文华雅苑二期限价商品住房项目(300套),三个项目共计1660套在上述年度开工建设计划中调整。调整后的套数缺口从2015年后贵港市(含所辖县区)规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补齐,确保原有的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三、在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任务数不变的情况下,请你委尽快落实文华雅苑项目配建50套未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调整相关事宜,确保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按要求建成和分配入住。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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