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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规园〔2017〕37号)
2017/10/11 9:39:2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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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规园〔2017〕37号


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作为依法设立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是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为在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全面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吸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主管部门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完善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推动实施“一区一条例”;严格规划管控,加快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服务绿色发展;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遥感监测体系,严肃查处违规建设。漓江、花山风景名胜区要组织对2012、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有成效,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厅,以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于11月底前开展的整改验收准备工作。

    三、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务必参照《通知》要求,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结合审计署《审查报告》指出的“部分风景名胜区未完成面积与界限确定”问题,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详细规划编制,规范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参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着手组织开展制度建设、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服务管理、形象宣传、履责情况等方面的自查工作,做好迎接我厅于10月份开展的广西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四、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市市域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重新审视中央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的“城镇规划占用自然保护区”问题、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的“规划建设占用红树林”问题,凡漏报、未报的应及时将发现问题和整改措施于10月底前报送我厅,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应尽快启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总体规划超期或即将到期的,应抓紧启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城镇规划建设合法合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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