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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6年广西园林城市的通报(桂建规园〔2017〕20号)
2017/5/17 11:00:1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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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规园〔2017〕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园林局、市政局:

    根据《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修订)》,我厅组织专家对2016年全区申报“广西园林城市”的市、县进行综合评审,永福县、恭城县及三江县已达到“广西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命名永福县、恭城县及三江县为“广西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县城认真总结“广西园林城市”创建经验,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城镇生态园林绿化工作,加强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打造和谐宜居城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广西做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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