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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50号建议的答复

桂建函〔2017〕493号
2017/5/11 16:40:2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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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勇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新建住宅小区增设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由自治区民政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

    (一)通过制定政策提高老年人生活环境质量。我厅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残联和老龄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9个设区市和5个县(区)创建“十三五”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的目标。同时,在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正稳步推进玉林市、来宾市、鹿寨县等第一批“十三五”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的创建工作。

    (二)通过组织技术指导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厅从全区各高等院校、设计院、施工单位邀请行业专家成立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指导组,2016年全年共5次赴第一批“十三五”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开展创建内容咨询、施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要求相关市、县在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做到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覆盖,并且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既有建筑改造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继续推进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

    (一)从规划层面引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指导各市、县在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

    (二)抓好设计、施工环节,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厅将指导各市、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要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否则不予审批。同时,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施工图审查中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不准许施工,养老服务设施不按设计进行施工的项目不准许竣工验收。新建项目要做到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抓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既有建设项目的养老服务设施。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市、县住建部门会同民政、财政、残联、老龄委等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现状调查,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老年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8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蒋耘,0771—2260046

    抄            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百色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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