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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体现共建共管理念
2016/12/28 17:46:05   来源:陕西省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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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历史和时代发展的高度,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综合部署。今年以来,陕西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启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截止目前,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陕西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广泛调研,厘清工作思路,计划通过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思路和方式,实现由突击检查向长效治理转变,由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由行业各自为政向共建共管转变。在《陕西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之初,陕西省住建厅结合本省城市、县城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实际,全面调研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现状,及时学习先进省份的改革思路和经验,不断深化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政策的理解。

  在制定《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我省立足本省实际,细化了十二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按照中央文件要求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

  一是统一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设置。为了落实中央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改革的要求,由省住建厅会同省编办提出整合归并省级有关执法队伍、设立省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具体方案。统筹解决好市、县政府城市管理机构性质问题;

  二是明确全省执法人员配置比例。按照中央文件提出的各地应当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的要求,我省《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执法人员的配备比例,规定各市、县(区)要按照城市人口数量的万分之5到万分之8配备城管工作人员,并明确提出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执法人员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三是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司法衔接制度。我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省级公安机关和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及时沟通对接和研究解决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县(区)公安机关要依法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建立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案件快速移交处置机制,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和保障机制。(马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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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远哲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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