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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桂建设[2011]6号)
2011/6/2 10:16:06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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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设[2011]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区直有关单位: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以来,对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参照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参照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自治区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

    第三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四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办理。

    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厅(局)(以下简称:有关厅(局))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申报工作。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七条  申报参加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由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独立完成或牵头完成的项目。

    第八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九条  广西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十条  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部委或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十一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十二条 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广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广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区外、国外(境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三条  申报参加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工程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经过市或有关厅(局)初评,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是经市、有关厅(局)择优特别推荐的项目(未经市、有关厅(局)初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亦可推荐申报,但必须在申报表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或有关厅(局)推荐意见”栏中详细说明推荐的理由);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六、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效果显著;

    七、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的项目应通过自治区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技术先进,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自治区内同类项目最高水平,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有突出的技术创新;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自治区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有较大的技术创新;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自治区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创新。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奖项类别分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申报表需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及相关证明等。

    第十六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  申报参加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首先由申报单位进行自评,择其优秀项目,按规定整理好申报材料后,按下列要求申报:

    一、工业、交通、能源、水利、林业、通信等项目,按工程类别分别报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进行初评,由其择优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等项目,由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报单位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进行初评,由其择优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八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机构为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厅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专业评审组和办公室。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评选工作,专业评审组组长即为评委会委员;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申报材料的受理、申报工作。

    第十九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人数为奇数。评审组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初步评审会议。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用评议后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对于建议获一等奖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需进行现场复查)。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评委会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获奖项目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广西建设网站(网址:http://www.gxcic.net/)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审定。根据公示情况,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审定的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名义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获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获奖项目单位颁发奖状,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获得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将推荐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二十四条  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奖和广西优秀工程设计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广西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奖和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五条  对获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doc

          2.广西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doc

          3.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申报表.doc

          4.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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