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山市房委办获悉,中山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已经批复:电梯廉租房租金最低每月每平方米1元;人均收入37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可全额补贴;廉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最低每月每平方米0.5元。这一标准从6月起施行,试行两年,至2010年底结束,两年后视情况再作调整。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中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请示》近期得到批复。廉租住房及政府直管公房租金按以下标准调整:人均月收入370元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人均月收入370元以上,480元 (含本数)以下的,框架结构公房租金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11 元计收,非框架结构公房租金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33元计算。
此外,人均收入480元以上,960元(含本数)以下的,按现行公房租金标准执行。人均月收入960元以上的,租约期满后,解除租赁关系,腾退的房源用于安置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否则,参照市场租金计租。
除了提供廉租住房,中山市还通过租赁住房补贴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按照标准,人均月收入370元(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接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实行全额补贴。人均月收入370元以上,480元(含本数)以下的新增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补贴标准按9元/平方米计算,并根据家庭收入情况以全额补贴为基础实行反向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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