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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7/8/20 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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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设[2007]27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6]821号),经研究决定委托广西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第十四届广西优秀工程设计、第八届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四优评选”),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㈠.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3.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㈡.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1.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2.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3.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㈢.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1.经部委或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2.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㈣.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2.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㈤.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二、评奖的条件与等级
    ㈠.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2.较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经市(地级市)级或厅(局)级进行过初评,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是市(地级市)、厅(局)择优特别推荐的项目。如未经初评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有关部门可以推荐申报,但必须在“地级市建委(建设局)或有关厅(局)意见”栏中说明推荐的理由;
    4.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5.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6.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7.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㈡.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自治区内同类项目最高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自治区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自治区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三、申报程序
    我厅委托广西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办理四优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申请评选的项目,首先由申报单位自评,择其优秀项目,按规定整理好申报材料后,按下列要求申报:
    ㈠.工业、交通、能源、水利、林业、通信等项目,按工程类别分别报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或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初评,由其择优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送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参评。
    ㈡.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等项目,由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报单位所在地的市(地级市)建委(建设局)进行初评,由其择优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送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参评。
    四、申报材料
    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申报表中填表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本通知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㈡.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㈢.请根据所申报的奖项,从广西建设网(www.gxcic.net)的下载中心下载相关的申报表。
    ㈣.在评选结果公布后,申报材料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报送广西勘察设计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优与奖励
    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公布并予以表彰,对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作为职称考核的依据。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和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的项目不得超过15人,二等奖的项目不得超过12人,三等奖的项目不得超过8人;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及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项目不得超过6人,二等奖项目不得超过4人,三等奖项目不得超过3人。人员名单一旦申报,不得更改。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上述规定,否则由评委会按申报顺序截取。
    对获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可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
    七、其他
    本次评选活动其他未尽事宜,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
 
    附件:
    1.《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通知-开展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附件1.doc 
    2.《广西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通知-开展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附件2.doc
    3.《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申报表》通知-开展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附件3.doc
    4.《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申报表》 通知-开展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附件4.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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