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奖的项目,应是获地、市(区辖市)或厅(局)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二、各申请单位按时将以下材料报送《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1、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申报表(3份);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资料(3份); 3、其他有关附件材料(1份)。
三、《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召开会议,对申请报奖项目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入选项目。
四、评委会对入选项目,逐轮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初步评选出获表扬、三等、二等、一等奖的项目。
五、评委会对获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现场回访复查。
六、评委会将确定的评选结果报送区建设厅。
七、区建设厅审核后,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从中择优上报建设部,参加全国相应奖项的评选。
八、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2年组织评选一次(逢单年进行)。
上述评选程序,适用于广西“四优”(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标准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奖的评选。 |